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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产品缺少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,不构成侵权,被告泉州大昌纸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元创公司应诉,历经三审获胜诉。见最高人民法院〖2014〗民申字第1413裁决书。
栏目:案例展示
发布时间:2017-0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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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网页展示的产品型号与实际售出的涉嫌侵权产品型号相互印证,被告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。判决张家港市××公司赔偿福清展旭电子有限公司十万元。见〖2016〗闽02民初676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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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江和盛与闽杰石材 (2012)闽民终字第43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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